桂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最新规定

导语 桂林市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房屋购买时间应在本通知发布后,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认定、二手房以获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认定;详见正文。

  桂林市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并调整相关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一)所购房屋在桂林市辖区:

  (二) 购房人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三)房屋购买时间应在本通知发布后,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认定、二手房以获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认定;

  (四)符合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其他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 90%后,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三、本通知由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以上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12月8日印发

  》》》》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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