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最新规定
导语 桂林市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房屋购买时间应在本通知发布后,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认定、二手房以获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认定;详见正文。
桂林市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并调整相关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一)所购房屋在桂林市辖区:
(二) 购房人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三)房屋购买时间应在本通知发布后,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认定、二手房以获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认定;
(四)符合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其他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 90%后,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三、本通知由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以上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12月8日印发
》》》》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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