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桂林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通知全文

导语 按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5倍加上自申请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按贷款当时缴存标准)核定可贷额度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加快我市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做出以下调整:

  一、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原来按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5倍加上自申请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限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按贷款当时缴存标准)的0.5倍计算调整为:按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5倍加上自申请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按贷款当时缴存标准)核定可贷额度

  二、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自申请贷款时往前追溯一年内其租赁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纳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三、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90%后,恢复使用本次调整前的计算公式。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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