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指南

导语 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指南可见正文。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1.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2.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申请条件:

  1.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申请材料:

  1.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初次鉴定,需要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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