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有多久(单位+个人)

导语 桂林工伤认定申请由所在单位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详见正文

  桂林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一、申报时效:

  (一)由所在单位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申报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之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个人申报时效: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不管何种情形,如劳动关系正在仲裁或诉讼中结果尚未定论等也必须1年内申报)

  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参加自治区本级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的工伤认定由该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目前,在市本级参保的单位由市人社局工伤科负责,在临桂及11个县参保的单位由各参保地的人社局负责。没参保的单位由生产经营地人社局负责。

  桂林市工伤认定地点现设在桂林市社保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工伤认定可电话联系:2812636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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