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购建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导语 缴存人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超过两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且不超过购建房行为满两年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桂林购建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缴存人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超过两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且不超过购建房行为满两年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解读:购建房行为发生之日至《通知》发布之日(2025年3月18日)未满两年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部分),申请时间超过两年的,提取额度由“至购房合同规定的最后付款期限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调整为“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且不超过购建房行为满两年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助于增加缴存人购房提取额度,进一步支持其购房需求,减轻家庭负担。
购建房行为发生之日至《通知》发布之日已满两年的,仍按原政策执行,提取额度为“至购房合同规定的最后付款期限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以“公积金付首付”形式支付购房款的,不计提取次数,支付金额计入提取额度。购建房时间的认定标准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购房合同备案时间;购买二手房、法拍房的,按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购买单位集资建房、市场化运作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房、保障性住房的,按购房票据日期;购买公有住房的,按取得公有住房出具评估表或付清购房款(不含贷款)日期;建造自住住房的,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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