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的通知全文
导语 2025年3月18日,广西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市公积金管〔2025〕2号)》,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市公积金管〔2025〕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二、缴存人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超过两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且不超过购建房行为满两年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缴存人家庭在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基础上,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偿还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90%后,暂停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申请。
本通知由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以上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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