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6年桂林外来随迁子女凭四城区学籍可就读市区公办初中,需提供居住证、务工证明等材料,享有与市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2026年桂林市区继续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符合条件的外来随迁子女可享受与市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一、招生对象
(一)基本条件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不在桂林市区(六城区),随法定监护人在桂林市区居住并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就读条件
具有四城区学籍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并审验合格的,由市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享受与市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 户口簿(学生本人页、监护人页);
2. 儿童出生证明;
3. 学生学籍证明(由原就读小学出具)。
(二)居住证明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须在签注有效期内);
2. 居住证申领地应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三)务工证明
1. 监护人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等);
2. 或监护人营业执照(经商人员提供)。
(四)住房证明
1. 自有房产: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 租赁住房:房屋租赁合同。
三、入学安排
(一)公办初中就读
外来随迁子女就读市区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学位分配
1. 优先安排房户一致的学生;
2. 外来随迁子女按照居住证地址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分配;
3. 不保证就读特定学校,应理性预期。
(三)学区生资格
外来随迁子女在指定学校就读后,如符合相关条件(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可申请认定学区生资格。
四、临桂区户籍随迁子女
符合条件的临桂区户籍随迁人员子女申请进入市直属及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等五城区公办初中就读的,按照《桂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符合条件的临桂区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在五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材料真实性
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查实后将一律不予安排,并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二)时间要求
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三)民办学校选择
外来随迁子女也可选择报读民办初中,享受同等的报名机会,但需注意公民同招规则。
(四)咨询渠道
如有疑问,可咨询桂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各城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