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桂林临桂区小升初+幼升小报名指南

导语 5月20日,桂林市临桂区教育局发布了学区划分详情、“智桂通”APP报名方法、临桂区民办中小学报读条件等。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含此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区户籍及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一年级招收具有本区户籍及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025桂林临桂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报名指南

  公办学校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桂林临桂区2025公办小学学区划分

  桂林临桂区2025公办初中学区划分

  (一)招生片区范围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2025年临桂区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即学区)划分详情》执行;各乡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各乡镇划定的服务范围(学区)执行。

  (二)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1.报名方式:根据《广西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为规范新生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精简报名材料,2025年全区统一使用“桂通办”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个人户籍、不动产登记等基础数据自动校验比对,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实现报名材料线上线下联动审核和线上录取,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网通办”。

  2.报名时间:临桂区各公办小学新生于2025年6月3日—9日通过网报平台进行线上报名(附件2);公办初中新生于2025年6月17日—23日通过网报平台进行线上报名。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于7月2日—6日开展线下指导补登补报及插班生报名(详情请关注各学校公众号)。

  (三)就读办法

  1.临桂区户籍学生就读办法。

  有临桂城区户籍或监护人有城区房产的就读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桂通办”平台完成报名,平台会根据其提交的信息自动分配就读学校,家长需在平台上传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本(首页、法定监护人及就读学生户口页);就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2)就读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居住地证明:房产证、集资房证明、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赁合同(附法定监护人及就读学生的无产权房屋证明)等任何一项。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近入学(如平台选定的学校与实际不相符,可以选择线下审核登记):

  ①学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

  ②学生父母有两套以上住房的。

  ③学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导致户籍与暂住地不一致,需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按暂住地就近入学。

  2.临桂区乡镇户籍学生就读办法。

  临桂区乡镇户籍学生按照区域划分原则,于报名时间自行在平台上报名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学校设置招生接待窗口,指导家长在平台报名或线下审核登记。其中黄沙籍小学毕业的学生可于第二时段(7月2日—6日)根据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常住地证明材料在城区就近初中报名入学。

  3.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区属公办学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桂林市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8〕25号)精神办理。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并服从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一律不予安排,并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第一类:就读子女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即学区)内有合法自购房产且实际入住的,在入学材料查验时需在平台上传以下材料:①户口本(首页、法定监护人及就读学生户口页);就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②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土地使用证及建设批文等任何一项,同时提供该房屋近期三个月水电费支出凭证〔以供水、供电部门开具的发票(含电子发票)或加盖公章的流水清单为准〕;③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监护人属临桂区户籍的无需办理《居住证》);④用祖辈(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房产报读的需提供学生监护人无房证明,且学生户籍需和祖辈(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户籍在一起。

  第二类:就读子女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即学区)内无房产的,需于第二时段到学校现场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①户口本(首页、法定监护人及就读学生户口页);就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②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居住证》(截至2025年8月31日,《居住证》应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不含居住证办理申请表),监护人属于临桂区户籍的无需办理《居住证》;③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合法稳定的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或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居住单位宿舍证明等任何一项,商业用途场所不能作为合法住所;④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务工合同、摊位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等任何一项。

  以上入学材料均查验原件,存档复印件(1份),属第一类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的《居住证》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4.招录办法。 根据招生学校的学位情况,按双证(户籍+房产)、单证(户籍或房产)顺序优先录取。若学区学校安排不下,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城区范围内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其次安排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第二类,如城区公办中小学已满额,则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对口调剂分流到城区周边乡镇公办中小学就读,不服从区教育局调剂分流的,一律不予安排(详情关注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简章)。

  5.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残联关于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的相关要求办理。

  6.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入学,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自治区双拥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军政〔2023〕5号)和桂林市教育局、桂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桂林市双拥办《关于印发〈桂林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8〕54号)办理。

  8.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办理。

  9.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做好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的通知》(市教基教〔2019〕16号)办理。

  10.根据《自治区侨务办公室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在广西办理就读手续的规定〉的通知》(桂侨政发〔2009〕9号)精神,华侨适龄子女回国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须提交由桂林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就读证明。

  11.港澳台胞子女及外国学生就读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中国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接收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桂林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台胞子女、外国学生,需要递交以下证明材料:(1)港澳台胞子女①就读学生及其父母的港澳台身份证或户口簿;②就读学生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③就读学生的回乡证(通行证)或桂林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桂林市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④就读学生父母在临桂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本人的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及近三个月水电支出凭证〔以供水、供电部门开具的发票(含电子发票)或加盖公章的流水清单为准〕、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或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单位宿舍证明等任何一项。 (2)外国学生 ①就读学生及其父母的签证; ②就读学生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就读学生父母在临桂区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及近期三个月水电支出凭证[以供水、供电部门开具的发票(含电子发票)或加盖公章的流水清单为准]、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或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单位宿舍证明等任何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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