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报材料及流程指南

导语 本文详细描述了工伤认定申报所需要的材料,简明的介绍了所需材料的内容及需求,阐明办理时限与办事地点,告知查明电话,详细内容请参见正文。

  一.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伤者或死亡近亲属签字并按手印);

  2、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1份(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资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法律文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收复印件审核原件)

  4、伤者(或死者)居民身份证;(收复印件审核原件)

  5、首次门诊病历;入院、出院记录;疾病诊断书或疾病证明书;检查结果(如CT检查报告单等);死亡证明;抢救记录;火化证明;(收复印件审核原件)    注:医疗材料不需要费用清单 

  6、1份单位同事或领导对事故发生时所见所闻的旁证材料(首先介绍旁证人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情况后,再写其所见所闻情况)。旁证人需签名按手印;

  7、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户口、房产证、简易路线图;

  8、单位对伤者事故当天的作息证明(盖公章)和考勤表; 

  9、因公外出期间受到伤害的,须提交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单位派工证明;

  10、发生事故的物证、音像、图文资料;(没有可以不交)

  11、发生死亡事故的需用人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1份。

  12、与工伤事故相关的其他材料。(按补正要求提供)

  二.办理时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法定7个工作日内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从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会以短信或电话通知经办人。

  三.办事地点:

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保中心73号窗口(秀峰区依仁路24号,市中心广场旁),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工伤认定结果查询电话:

0773--2859003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桂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可了解桂林工伤保险参保办理指南、桂林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桂林各类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条件详情。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