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自然资源局招聘信息

导语 桂林自然资源局招聘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4日至9月5日,每天固定时间段受理,报名和考核具体内容可见正文。

  一、招聘职位

  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桂林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和执(职)业资格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4.现役军人

  5.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八)其他:

  1.年龄要求:报考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专业技术岗位一、专业技术岗位二,桂林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4日至2006年9月4日期间出生);报考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专业技术岗位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4日至2006年9月4日期间出生)

  2.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

  四、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至9月5日(共2天),每天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8号桂林投资发展大厦南楼1301室,联系电话0773-2860351

  4.报名材料:

  (1)《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点击进入)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荣誉证明、业绩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五份(点击查看格式),国外学历、学位须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认证证明材料。

  (3)报名材料一经受理,不再受理补充或更新报名材料。

  5.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五、考核

  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人员,根据《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评分细则》(点击查看),总分最高分者且超过70分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如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依次以业绩分、荣誉分、专业技术职称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学历分等逐项比对得分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体检

  体检由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拟聘人员名册会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到聘用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桂林本地宝】,在对话界面输入并发送【编制】可以获取桂林编制招聘岗位、要求、考察等更多信息,会持续更新。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