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永福县养犬管理区范围

导语 桂林永福县养犬管理区范围的通告发布于2024年2月5日,结合永福县实际,现将永福县养犬管理区范围通告如下。

  一、禁止养犬区

  根据2022年7月1日施行的《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本县行政区域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区以及集体宿舍区、体育运动区,医院办公服务区,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学区、运动区和学生宿舍区为禁止养犬区。

  二、限制养犬区

  限制养犬区范围为永福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永福县明德一小沿东河西岸至东江半岛连档案局、屠宰场、垃圾填埋场、洛清江大桥、文明塔、污水处理厂至桂柳高速公路沿线往北到孔雀山庄、明德一小形成的闭合线范围内,禁止饲养、繁殖、销售确定的禁养犬种,限制养犬区范围根据城市发展适时调整。

  三、一般管理区

  除禁止养犬区、限制养犬区以外的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四、养犬要求

  永福县辖区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若违反相关规定,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处理。

  (一)禁止养犬区内不得饲养、携带、繁殖、销售任何犬只;军犬、警犬以及科研实验用犬只、导盲犬等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特殊犬只除外。

  (二)限制养犬区内,每户家庭限养两只,所养犬只繁殖幼犬的,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对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进行限量处理。限制养犬区内接受临时寄养犬只的,寄养数量不得超过两只,寄养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限制养犬区内禁止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大型犬。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定期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

  (三)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

  举报电话:0773-8515110(县公安局),0773-8557158(县城管监督局),0773-8512387(县农业农村局),0773-8512365(县卫生健康局),0773-8512268(县市场监管局)。

图源:永福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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