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保险缴费
桂林失业保险领取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5-07-24 13:46:41
领取期限及标准
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发放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注:目前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2200元/月,故失业金的最低档次发放标准为2200*90%=1980(元/月),最高档次发放标准为2200*99%=2178(元/月)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报送失业人员材料审核通过后,失业人员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桂林企业申领失业保险指南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桂林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一)《失业保险待缴费记录审核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近期1吋相片3张;

(三)社会保障卡;

(四)失业人员应填写的表格:《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失业人员申请职业培训审核表》。

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材料,到失业保险待遇科业务窗口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如果失业人员超过60日后才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应提交“逾期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情况说明”,理由正当的,失业保险待遇科批准后方可办理)。

失业人员可选择在原工作所在地或本人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

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办理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应及时到征缴二科办理缴纳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手续。

2.失业人员因特殊原因(伤残、怀孕、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不能前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代办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交《代办申领失业保险金委托书》,失业保险待遇科批准后方可代办。

3.失业人员当月申领,当月发放至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中。如果失业保险金在次月5日还未到账,请失业人员及时拨打失业保险待遇科的咨询电话。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桂林市依仁路24号

业务咨询电话:0773-2881023

桂林各区县市的社保中心联系方式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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