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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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未开放赴港澳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办理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免费照相的无需提交)

(三)居民身份证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2)监护人的委托书

(五)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出具意见的单位公章)。

(六)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军校学员还需提交相应身份证明:

1.军官证

2.士兵证

3.警官证

4.军校学员证

(七)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

1.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3.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4.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5.其他确需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提交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相关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八)申请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发: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其他确需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申请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相关申请材料;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的,还需提交损毁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九)外省调控地区人员异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按户籍所在地政策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在自助签注机自助办理

2.到办证大厅人工柜台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其中,受理1个工作日内,审核2个工作日内,审批2个工作日内,制证2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办理地点
(一)桂林市公安局出入境施家园接待大厅

地点:桂林市七星区施家园路16号

公交路线:可搭乘25路公交直达,搭乘14、28、30路公交至龙隐桥站下车沿施家园路前行500米。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

(二)桂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秀峰接待大厅

地点: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223-3号(中隐路尾,消防支队后面)

公交路线:可搭乘14路、89路公交车至榕湖小学分校站下车往消防支队方向直行300米

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

(三)桂林市政府政务中心公安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创业大厦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一楼

公交路线:可达乘61路、83路、85路、86路、91路、501路在桂林市政府政务中心站下车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

桂林护照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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