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个人出租住房税费一览表

导语 本文将主要为大家提供广西桂林个人出租住房税费一览表及相关说明,具体详情请见正文~

  广西桂林个人出租住房税费一览表:

  重点说明:

  1.当承租方为个人(自然人)时,不能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个人(自然人)出租房产时,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能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3.个人(自然人)出租不动产月租金不超过10万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附加”是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算依据为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且减半征收;一览表中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已按附加税费减半征收来计算得出。

  5.能够提供有关凭证资料,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个人所得税按照核实(差额)计算方式,且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按10%税率

  6.个人(自然人)可以享受房产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即应纳税额为按一览表中的房产税税率4%计算出来的金额减半

  7.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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