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调整道路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规定解读

导语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桂林市调整道路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规定解读,与原来的通行规定比较,调整的主要内容有放宽了部分区域道路通行吨位限制和取消了几种车型的通行限制。

  一、调整的主要内容

  原限行范围、限行时间保持不变,放宽了部分区域道路通行吨位限制和取消了几种车型的通行限制,给桂林市物流配送汽车提供更多通行便利。

  (一)放宽部分区域道路通行吨位

  限制原蓝线范围禁止核定载质量在1吨以上(含1吨)的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现放宽吨位限制,调整为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

  具体范围为:环城南三路-环城南二路-环城南一路-东二环路-中山北路的北辰立交桥至北极广场一段-环城北一路的北极广场路口至西凤路口一段-环城西二路-香江立交桥-环城西一路-沙河立交桥一线(不含)以及丽君路立交桥下穿-西山路-胜利桥-中隐路-中隐路与琴潭道交叉口-琴潭道-翠竹路-香江立交桥(不含)以内的市区道路。

  (二)取消以下车型通行限制:

  1.皮卡车(多用途货车);

  2.新能源轻型、微型厢式货车;

  3.新能源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车。

  上述车型不需要办理通行证,即可以全天24小时通行全市域道路。

  二、相关车辆特征

  (一)中型、重型货车指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载货汽车。

  (二)轻型、微型货车指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汽车。

  (三)皮卡车(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在我国现行汽车标准体系中,按照多用途货车进行生产管理。多用途货车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四)厢式货车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除翼开式车辆外,厢体的顶部应封闭、不可开启。

  (五)封闭式货车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两厢式的载货汽车。交通参与者可通过查看车辆行驶证确定车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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