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灵川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倡导书

导语 本文将主要为大家提供桂林灵川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倡导书原文,具体详情见正文哦~

  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名片、城市文明的标志,需要全体市民共同参与、一起努力。据统计,2019年以来,我市共发生涉及两轮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5345起,受伤3408人,死亡80人,财产损失419.9万元。实践证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70%左右,佩戴头盔是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最有效的保护办法。在此,为了您和家人安全,我们郑重向您发出倡议:

  一、驾乘电动自行车时,驾驶员和乘坐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自 9月15日7:00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劝导和纠正。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6周岁,在行驶途中,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不占道、不酒后驾驶,自觉恪守交通安全出行理念,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三、购买头盔时,一定要购买质量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

  四、积极宣传教育身边亲人、朋友戴好头盔,发现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乘人员,请主动予以劝导。

  佩戴安全头盔,事情虽小,安全事大。生命只有一次,文明出行从我做起,让我们携手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

  

  灵川县公安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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