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减免生产经营用房租金(商贸服务企业)

导语 广西国资委帮助商贸服务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一起来看看吧!

  一、减免范围

  自治区国资委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自身拥有或有处置权的生产经营用房(包括各类商铺、写字楼、仓库和生产车间等房屋建筑物)纳入减免范围

  二、减免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商贸服务企业,包括从事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屠宰、物流和仓储等行业的企业。

  存在转租行为的,应由实际承租的商贸服务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三、减免时间和标准

  根据资产出租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进行减免,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免收自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3月6日的租金,按照50%收取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5月6日的租金。

  租金按季度、年度收取的,计算成月租金标准后进行减免。

  四、减免程序

  由所属房屋产权单位快速通知和受理商贸服务企业租金减免申请,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商贸服务企业直接办理租金减免手续

  符合条件的商贸服务企业申请租金减免,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符合相关要求的证明文件,及时向国有资产出租方提出申请。

  存在转租情况的,应由转租方协助承租方申请办理房租减免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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