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秀峰区加强全区人员出行管控

导语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强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根据自治区、市有关要求,经秀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决定从2月3日12:00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经秀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决定从2月3日12:00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人员出行。全区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原则上不要外出。人员外出必须佩戴口罩。

  二、各社区(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群众健康负责,以防控大局为重,严格做好本社区(村)居(村)民外出管控工作。

  三、驻社区联系包点的党员干部要切实履行包保责任,按时上岗履责,督促指导社区及小区工作人员做好居民外出管控工作。履职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四、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物管区域人员车辆进出管理,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由属地社区及驻社区包保干部履行相关防控职责。

  五、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朋友、街坊、邻居,协助社区及小区工作人员劝导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区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

  七、对拒不服从社区及小区工作人员管理,不听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带头或参与聚众闹事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八、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居家,避免非必需的外出活动,以更有力措施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九、管控解除时间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视疫情发展情况研究确定后公告。

  桂林市秀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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