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速路通行费明年元旦起调整(桂林)

导语 近日该厅联合多部门印发《广西收费公路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按车(轴)型收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2020年1月1日起,广西将统一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以下统称“货车”)的车型分类,并按车(轴)型收费。

  一、实施时间

  2020年1月1日起

  二、实施内容

  对现行车型统一调整,将车辆一共分为6类,并按车(轴)型收费。

  1类车为2轴、车长小于6000毫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千克的车辆;

  2类车为2轴、车长不小于6000毫米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千克的车辆;

  3类车为3轴的车辆。

  4类车为4轴的车辆;

  5类车为5轴的车辆;

  6类车为6轴的车辆。

  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为9人。

  摩托车及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收费标准

  1.高速公路

  1~6类货车标准装载状态下的计重收费标准,转换为:对应的车型收费标准

  符合收费条件的高速公路桥梁及隧道:按照货车桥隧叠加计重收费基本费率0.10元/吨公里

  1~6类货车标准装载状态下的桥隧叠加计重收费标准,转换为:对应的车型收费标准

  2.机场高速公路

  在保持1~5类车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类货车的收费标准;

  6轴以上的货车,在6轴货车收费系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轴增加一定收费系数。(除专项作业车外)

  3.一级收费公路

  按照一级收费公路1~6类货车标准装载状态下的计重收费标准,转换为:对应的车型收费标准。

  四、实施原则

  按照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为原则,通过采取平移收费费率的方式,确保ETC车辆基本优惠、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等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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