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特困供养人员办理指南
桂林市特困供养人员办理条件是什么?办理材料、流程是什么?本地宝小编为您带来桂林市特困供养人员申请指南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需同时满足)
适用对象: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无劳动能力认定(满足其一即可)
1、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4、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5、患有重大疾病且长期完全丧失劳动力的人员
三、无生活来源认定
1、核心标准:各类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之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2、不列入收入计算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以及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四、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法定义务人满足其一且财产符合规定即可)
1、法定义务人本身具备特困人员条件
2、法定义务人是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
3、法定义务人是重度残疾的低保对象
4、法定义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正在服刑
五、家庭财产认定
家庭财产定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
(一)货币财产
主要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期货、债权、住房公积金、个人名下注册资金等(按申请之日实际价值计算)。
(二)实物财产
主要包括:不动产(房产、土地)、车辆、船舶、机械(工程机械、车床)和大中型农机具等。
(三)财产认定标准(需全部满足)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2倍;
2、家庭无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1辆除外);
3、家庭无船舶、机械(工程机械、车床)和大中型农机具等;
4、家庭拥有1套以下(含1套)住房;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农村户口特困人员未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申请之日起3年内及享受救助期间,无精装修住房、未建私房(危房改造除外)、未购买宅基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5、家庭成员名下无注册企业、公司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无劳动能力的有效证件;
3、本人及法定义务人签署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4、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书面声明。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具体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疾病或残疾状况等证明材料,并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7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群众反映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进行复核。
办理地址
桂林市象山区南门街道办事处
地址:中山南路57-1迎宾旅店附近
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
灵川县八里街街道办事处
地址:玉柴博望园123
穿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穿山路64号穿山街道
电话:(0773)581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