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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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
二、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申请人作为缴存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提取不足部分时,须提供)
3.购房合同原件1份(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②购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③参加集资、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及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的提供与建房单位的协议。)
4.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 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合同登记备案证明;②购买房改房的,提供《出售共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计价核定表》;③参加集资、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及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的,提供房改部门批文及花名册。)
5.付款凭证原件(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的,提供购房发票或收据;②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补缴房款发票或收据;③购买集资、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及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的,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④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增值税发票。)
6.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户口本或工作证明原件(异地购房申请提取的,需提供)
工作证明需注明:工作地址,购房地工作的任职时间,工作职位,人事科联系方式,落款时间,单位公章或者人事科业务章。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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