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公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广西公租房申请条件根据家庭情况不同,落有不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直接申请公租房保障。其他情况详见正文。
公租房申请条件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直接申请公租房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当地城镇户籍,且家庭在当地无住房或家庭住房(含住房、商业和办公仓储等用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规定面积。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当地公租房保障设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
(3)家庭财产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当地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当地商品房销售均价(按当地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商品房销售总价除以销售总面积计算)的总额;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当地城镇户籍或持有所在城市、县(市)居住证,且家庭在当地无住房或家庭住房(含住房、商业和办公仓储等用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规定面积。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当地公租房保障设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
(3)家庭财产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当地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当地商品房均价(按当地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商品房销售总价除以销售总面积计算)的总额;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4)申请人在当地就业,且在当地连续缴纳一定时限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5)申请人学历及就业年限、职称或职业资格等补充要求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6)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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