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生育二孩产假是多久?

导语 广西桂林生育二孩产假是168天,与原规定相比较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条例》施行之日前已经休完的,不再享受新增加的产假。

  二孩产假是168天。

  国家规定:98天

  广西规定:70天

  合计:98+70=168天

  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自新《条例》施行之日起仍未休完原《条例》规定的产假假期的女职工,可以按照新《条例》的规定享受新增加的产假;新《条例》施行之日前已经休完的,不再享受新增加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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