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育保险注销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桂林市生育保险注销登记的受理材料以及政策依据,其中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的注销或吊销通知、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等,更多内容请详见正文。
注销登记受理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的注销或吊销通知、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
2、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
3、有关部门批准转出及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
4、《社会保险登记证》;
5、《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办理程序及要求: 收件→审核→清算→收缴欠费→收证。
办结期限: 收到全部资料和填写完整的表格后予以清算缴费情况,无欠费的当即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有欠费的在足额收缴欠款后受理。
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广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桂社保局发【2010】40号)
经办部门: 基金征管科
受理范围:已在本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单位发生注销事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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