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结婚证、职称证或行政职务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
3.配偶已故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原件)
不同情形:
4.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或租赁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
5.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原件);
6.住房困难户和离婚后无房方提供原购住房产权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7.申请人或配偶属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8.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连续三年缴交养老保险等相关材料(审原件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