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假设小王的工资收入为8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扣除1000元,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8000—1000-5000)×3%—0=60(元)。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所得税计算明细=(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适用)
1、全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6000元的
税率:3%;速算扣除数(元):0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元):2520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
税率:20%;速算扣除数(元):16920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
税率:25%;速算扣除数(元):31920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
税率:30%;速算扣除数(元):52920
6、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
税率:35%;速算扣除数(元):85920
7、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
税率:45%;速算扣除数(元):181920
(经营所得适用)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
税率 (%):5
2、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税率 (%):10
3、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税率 (%):20
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税率 (%):30
5、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税率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
计算器说明:
1、填写收入总额
2、扣除部分需要填写包括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部分
3、点击计算即可计算个税!
点击:进入个税计算器
举例计算
应发工资:应发工资是应发工资的你的汇总薪资,没扣除你月应缴杂项的薪资。
实发工资:扣除了你缴纳项后的实际领到手的薪资。
举例说明:假如小吴在2019年1月份应发工资为8000元,假设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000元,在没有专项附加扣除的前提下,他的实发工资是多少呢?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通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2、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可以计算得出,应缴税款60元。
3、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各类保险-缴税=8000-1000-60=6940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桂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可获广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指南、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办理入口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