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电动自行车过户指南

导语 本文将主要为大家介绍广西桂林电动自行车过户指南,包括办理材料,具体详情还请见正文哦~

  个人电动自行车交易,如何过户?

  已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受让人的身份证明;

  (二)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行驶证。

  申请办理机动轮椅车转移登记的,受让人应当是下肢残疾人并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转移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确认车辆,当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收回原行驶证,核发新行驶证;

  受让人要求变更号牌的,收回原号牌,核发新号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对不予办理转移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桂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可获电动车上牌、牌证补办、换证指南、过户登记、变更资料、注销登记等指南。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