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导语 需要办理医疗保险报销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本地宝小编为你整理出桂林医疗保险报销指南,希望能帮到您。

  桂林医保不予报销的情形

  1.超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和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3.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报销条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桂林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桂林市农村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桂林市少儿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桂林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桂林市医疗保险报销不受理条例

办理材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注:如住的是三级医院。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办理地址

桂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中山南路86号

电话:0773-2863361

阳朔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阳朔镇城中路26号

电话:0773-8811601

临桂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临桂县人民大道99号

电话:0773-5597010

灵川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

地址:灵南一街甘棠信用社

电话:0773-6819392

桂林市社保局地址及电话一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桂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桂林医保缴费入口/补助金额/电子医保卡激活入口/医保办事指南。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