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办理指南

导语 其实对于很多人来说,自己的亲朋好友是在香港、澳门生活、居住的,因此去香港、澳门看望他们的话肯定是需要办理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的,你们知道桂林港澳通行证探亲签办理流程吗?

办理条件

1.拥有桂林市户籍。

2.直系亲属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

3.已受理夫妻团聚类赴港定居申请的桂林市居民。(配偶定居香港)

3.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温馨提示

桂林市办理港澳通行证注意事项

办理材料

必备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与申请事由对应的证明材料

1.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亲属在香港就学、就业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三个月以上的相应进入许可;亲属在澳门就学、就业(不含劳务人员)的,提交在澳门就学、就业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例如结婚证、出生证、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3.申请人的子女陪同办理

注:申请人的子女须随同申请人本人一起同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人本人没提交申请的,其子女不予单独申请;申请人子女须与申请人本人属同一户口所在地,才予以一同申请;申请人子女未满十八周岁。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注:赴香港1年多次特殊困难类探亲签注由广西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签发。

办理时限及费用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办理地点

桂林市公安局机场口岸签证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到达厅

咨询电话:0773—280505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根据国际航班到达时间提前半个小时

桂林市阳朔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大村门清泉路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73—882077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30(夏季)14:30—17:00(冬季)

桂林市灵川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灵北路10号

咨询电话:0773—681517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3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桂林市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一览

办理条件

1.拥有桂林市户籍。

2.直系亲属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

3.已受理夫妻团聚类赴港定居申请的桂林市居民。(配偶定居香港)

3.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温馨提示

桂林市办理港澳通行证注意事项

办理材料

必备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与申请事由对应的证明材料

1.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亲属在香港就学、就业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三个月以上的相应进入许可;亲属在澳门就学、就业(不含劳务人员)的,提交在澳门就学、就业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例如结婚证、出生证、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3.申请人的子女陪同办理

注:申请人的子女须随同申请人本人一起同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人本人没提交申请的,其子女不予单独申请;申请人子女须与申请人本人属同一户口所在地,才予以一同申请;申请人子女未满十八周岁。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注:赴香港1年多次特殊困难类探亲签注由广西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签发。

办理时限及费用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办理地点

桂林市公安局机场口岸签证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到达厅

咨询电话:0773—280505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根据国际航班到达时间提前半个小时

桂林市阳朔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大村门清泉路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73—882077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30(夏季)14:30—17:00(冬季)

桂林市灵川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灵北路10号

咨询电话:0773—681517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3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桂林市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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