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师执业注册操作指南

导语 桂林医师执业注册需要什么材料?桂林本地宝为您带来桂林医师执业注册操作指南,希望可以帮到您。

审批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健康状况适宜或胜任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三)有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聘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对象及范围

取得国家医师资格在桂林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及疾病预防机构(以下统称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人员。

所需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贴照片);

2、区内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近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贴照片);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集体申报的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个人申请的核实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集体申报的验证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个人申请的核实原件);

6、拟执业机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7、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相片1张;

8、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超过两年未注册及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除提交上述1-7材料外,还应提交在自治区卫生厅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9、外省医师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申请在我区注册的,提交以上1-7材料之外,还应提交原执业机构的注册主管部门出具的《外省医师执业注册证明》;

10、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前已注册执业助理医师的,还需交回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办理执业医师证书;

11、军队及武警部队离休、退休的人员,拟在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提交军队原准予注册机关出具的《军队医师变更执业注册介绍信》;

12、军队(武警)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后,超过二年未注册的按第8条提交材料。

桂林医师变更执业注册所需材料

桂林补办医师执业证书所需材料


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日。

2、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办理地点

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卫生局窗口

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3-5808312

投诉电话:5812231 2827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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