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房屋类公积金贷款材料

导语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桂林房屋类公积金贷款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桂林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所需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1.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2.《预(销)售商品房许可证》复印件2份;“开发商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购买二手房

  1.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1份及其复印件2份;

  2.缴纳房产契税的税票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房产价值评估报告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3.已办理过户的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2份。

  (三)购买单位房改房

  1.《桂林市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计价核定表(三)》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2.职工与售房单位签订的《房改住房买卖契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四)集资建房(市场化运作建房)

  1.职工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立项批文》(指计划文或定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集资建房批文》、职工建房花名册(需经房改主管部门盖章认可)原件及复印件1份(职工贷款由集资建房单位组织统一提交)。

  (五)个人建房

  1.所建住房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立项文、定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各2份;

  2.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备注:①以上相关证件的原件(购房合同、买卖契约、集资建房协议等除外)仅供验证,验证完毕后当场交还客户。②签订合同时,借款人及配偶(包括房产共有人)须同时到场签字并按手印③各类复印件请使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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