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住房公积金调整异购房提取条件

导语 近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缴存人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不再设置工作地、户籍地等条件。

  关于落实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畅通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机制

  缴存人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不再设置工作地、户籍地等条件。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2024年12月6日起,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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