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流程
导语 桂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A类和B类;在市区无固定工作单位且未取得市区城镇户籍的外来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B类保障对象;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一、桂林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A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
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3.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申请B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
2.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含2倍);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4.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25岁以上(含25岁)。
(二)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含2倍);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4.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25岁以上(含25岁);
5.外来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四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需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
6.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四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并取得居住证明,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在市区无固定工作单位且未取得市区城镇户籍的外来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B类保障对象。
二、桂林公租房申请审核流程(A、B类)
(一)领取申请表。申请人到所属城区房管处窗口领取《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二)收入认定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持《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进行收入认定: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核收入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审核收入并加盖社区公章,经单位或社区审核后再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城区民政部门进行核准认定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交资料。申请人完成收入认定后,将《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及其他所需资料一并递交各房管处窗口进行审核。
(四)资料审核。各房管处完成:入户调查,报城区民政局收入复核,信息录入;市房产管理局对房产档案、车辆信息、养老保险等信息查询,审查核验完成后,汇总报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联席会审会,对通过的保障户进行公示和备案。
(五)联席会审会审核。市房产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审会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进行登报或市房产管理局局域网公示。公示期(5天)结束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房管处通知申请人领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核准通知单,并办理相关补贴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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