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一)探亲: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商务: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三)团队旅游:
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四)其他: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五)逗留:
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六)申请人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的:
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曾在本自治区申领过或者已经持有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符合现行规定代办情形之一的,可按有关规定由有关组织或个人代为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免费照相的无需提交)
(三)居民身份证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2)监护人的委托书
(五)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出具意见的单位公章)
(六)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军校学员还需提交相应身份证明:
1.军官证
2.士兵证
3.警官证
4.军校学员证
(九)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
(十)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异地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
1.户口簿
2.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办理流程
咨询领表→填表→审表取号→递交申请→缴纳费用→审核审批→制证→领证;
办理时限和费用
办理时限: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网上申请、电话申请签注8个工作日;
窗口申请、EMS代办点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2023年2月20日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
办理费用:
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为60元/张。一次有效签注每件为15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为8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为240元。
EMS寄送服务
新办/补办港澳通行证EMS单向寄送服务:18元
港澳通行证续签EMS同城双向(收证+递交+取证+寄递)四程办理服务:25元
港澳通行证续签EMS异地双向(收证+递交+取证+寄递)四程办理服务:45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桂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港澳】可获港澳通行证预约入口、办理指南、收费标准等、自助签注机地址、自助签注机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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