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门诊费用报销服务指南
导语 桂林市门诊费用报销申请的条件有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校学生报销门诊意外伤害费用等,具体报销程序请详见正文。
一、申请条件
1.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2.报销已登记备案的门诊慢性病费用或特殊药品费用;
3.参保职工符合门诊大抢救的费用;
4.在校学生报销门诊意外伤害费用。
二、所需材料
1.《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
2.有效身份证、社保卡或户口簿;
3.医疗费用发票;
4.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结算清单;
5.处方、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或其它病历资料;
6.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方式:市医保中心2-5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0773-12345
七、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
2.在校学生报销门诊意外伤害费用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意外受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就诊时间及医院)。
3.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同时签署承诺书;
4.如无法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佐证材料或承诺书(承诺书原件);
5.病历资料、发票及其对应的费用清单均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6.报销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需符合已登记备案的门慢病种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并提供门诊慢性病卡复印件;
7.报销特殊药品费用,需提供该药品已审核通过的《广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复印件,且在已登记备案的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
8. 申报门诊费用报销时限为费用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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