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桂林平乐县春节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附区域图)

导语 禁止区内所有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对禁止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更多详细规定正文可见。

  2024桂林平乐县春节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平乐县关于城区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如下:

  一、禁止燃放、销售区域

  1.平乐县县城建城区:

  东至县交警大队大门口;南至嘉乐路到老水泥厂;西至马渭村323国道与隧洞出口交汇处,再沿南洲新区至南洲小学,北至南佛村委老虎肚村。

 

图源:平乐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除以上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以及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住宅小区、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处罚规定

  禁止区内所有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对禁止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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