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桂林荔浦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销售通告

导语 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音和大气污染,确保春节期间空气质量达到良好水平;详细禁止燃放要求正文可见。

  荔浦市关于城区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音和大气污染,确保春节期间空气质量达到良好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区域

  1.荔浦市城市建成区:

  东至绿美苑小区-民中桥-玉雷湾以内;

  南至半岛豪庭小区-市检察院-中园路-五里加油站-新坪路口-蓝泊湾小区-滨江南岸-衣架之都-南环路-南环路金雷路口-荔江生态科普馆以内;

  西至荔江生态科普馆-南环路与北环路路口-永华村委-大岭口以内;

  北至荔桂路应家冲-龙口工业园区-荔城中学-黄寨工业园区-家园梦小区以内。

图源:荔浦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除以上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以及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住宅小区、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禁止区内所有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对禁止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请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落实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荔浦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

  》》》》2024桂林恭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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