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桂林灵川县幼升小+小升初报名指南

导语 2025桂林灵川县幼升小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1日—7月9日。小升初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6月23日。报名条件、报名材料,学区划分等内容详见正文。

  2025桂林灵川县幼升小+小升初报名指南

  招生对象

  (一)小学新生: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含此日)前出生,具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初中新生:具有本县户籍(含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1.小学:2025年7月1日—7月9日。

  2.初中:2025年6月17日—6月23日。

  (二)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通过“桂通办”平台(http://zwfw.gxzf.gov.cn/)或“智桂通”移动端(APP)提交报名信息及材料。

  2.线下报名:保留线下报名点(各义务教育学校),方便特殊群体办理。线下报名后,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学生信息录入招生平台中。

  (三)生源分类与材料要求

  1.生源分类

  (1)户籍生(学区生)

  A类(有户有房):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房产一致并实际居住。县城、八里街区域的学生法定监护人有两套以上住房的,以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B类(有户无房):①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产权居住房,户籍在具有本学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从未迁移过,并且全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产权或租赁住房实际常住;②学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导致户籍与暂住地不一致的,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按暂住地就近入学。

  (2)各类优抚对象

  C类: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等。符合政策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按照《桂林市教育局、桂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桂林市双拥办关于印发〈桂林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军政〔2023〕91号)相关规定办理;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8〕54号)办理;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桂〔2019〕28号)办理;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子女按照《桂林市教育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桂林市相关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24〕30号)办理。

  (3)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D类(有房无户):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有产权居住房,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的。

  E 类(无房无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且无产权居住房。

  (4)其他情况(F类)

  2.材料清单

  (1)户籍生(学区生,A、B类)

  ①居民户口簿:就读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首页、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就读学生页),就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②就读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证明:a.不动产权证(房产证)、b.商品房买卖合同(附购房全额交款发票和完税证明)、c.拆迁协议、d.租赁合同(附父母及其所有子女的无产权房屋证明)等任何一项。

  (2)各类优抚对象(C类)

  ①居民户口簿:就读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首页、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就读学生页),就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②就读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证明(同上)。

  ③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等优待证明材料(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报县教育局留存备案)。各类优抚对象的材料由县教育局线下审核,无需在线上提交。

  (3)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D、E类)

  ①居民户口簿:就读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首页、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就读学生页),就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②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县外户籍需提供,本县户籍从乡镇到县直学校就读的无需提供。

  ③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D类人员提供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附购房全额交款发票和完税证明等任何一项,E类人员提供a.租赁合同,b.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有子女的无产权房屋证明。

  ④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工作证明材料:a.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并附务工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险所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保证明,b.经流入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年审并实际营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等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⑤外出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或乡镇初中办理):本县户籍从乡镇到县直学校就读的需提供,县外户籍不需提供。该项材料由就读学校线下审核后留存,无需在线上提交。上述的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须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三个证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须为申请就读的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4)其他情况(F类)

  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一)划片范围

  原则上按《灵川县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规定》执行,小学须与辖区派出所核对适龄儿童数,初中须与辖区内小学核对毕业生数并与辖区派出所核对适龄儿童数,确保应读尽读。

  2025桂林灵川县小学+初中学区划分

  (二)招生计划

  1.县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2.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含三街中学、大圩中学)招生计划按照户籍管理属地原则及本乡镇学区划分规定,做到应收尽收,并根据实际招生人数设定班级数。

  (三)录取流程

  1.线上审核:通过公安、自然资源、社保等部门系统自动核验户籍、房产、社保等信息,生成核验结果。招生学校负责初审(学生线上报名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县教育局复核(学校初审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线下审核:特殊群体的线下报名材料由招生学校负责初审(与线上审核时间同步);各类优抚对象的材料由县教育局负责审核后(与线上审核时间同步)转各招生学校。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两类线下报名学生信息录入招生平台中,县教育局负责线上复核。

  3.分批次录取:在线上、线下报名信息及材料全部复核完成后,确定并告知拟录取学生名单。优先A类,依次为B、C、D、E、F类,额满为止。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D、E类):外县户籍具备“一证双合法”或本县户籍具备“双合法”条件的外来或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下列排序办法安排入学:

  ①就读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就读学校学区内有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以商品房交房日期先后排序。

  ②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务工,有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并附务工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险所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保证明。同等情况下,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时间长者优先。

  ③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有工商营业执照。同等情况下,实际营业时间长者优先。

  ④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有租赁房屋。同等情况下,“居住证”签注时间长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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