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桂林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对象和条件

导语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的对象,是毕业当年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2018年、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申请条件请参见正文。

  申请对象

  毕业当年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2018年、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已享受过中央、其他省份或广西学费补偿政策或逾期未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

  申请条件

  (一)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与单位办理就业手续 (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并实际到岗。毕业当年是指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因聘用单位录取程序原因最迟可延迟至毕业次年的3月31日前。

  (二)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三)基层单位是指

  1.县级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的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和大学生村官任职单位等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农(牧、林)场。

  2.实际工作(包括二次定岗) 现场地处县级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采矿业(煤炭、矿物、石油、天然气)、航海、核工业、金属冶炼和加工、土木工程建筑业(铁路、隧道、道路、桥梁、管道工程)等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和列车乘务、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以及不在第二点所列的行业范围、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以及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均不在补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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