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灌阳县直属机关第一小学秋季报名条件和报名材料

导语 桂林市灌阳县第一小学招生对象是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招生条件以及所需材料请详见正文。

  一、招生对象及年龄要求

  1、招收学区内社区居民子女;胡家村户籍人员子女(法定监护人必须是三个社区居民和胡家村户籍);在我校学区内购买住房人员子女;在有学位的前提下招收在我校内学区经商户子女和在我校学区内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的适龄子女。

  2、招收我校学区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如身体原因,达不到入学条件的,必须执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基教股办理缓学,可以延迟到下一年入学。

  3、由学校严格把关,自主招生,学生花名册交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备案、办理学籍。

  二、报名条件及材料

  注:所有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所有学生以居住地为准,实行就近入学。

  2、学区内居民子女

  所需证件: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且法定监护人必须有一方属我校区内县城户籍);

  (2)房产证或住房证明(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发票;纳税凭证之一);

  (3)无房屋者须提供住所证明(租房合同,出租方房产证)。

  3、校区购房人员子女

  所需证件: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薄上,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房产证或房屋交接手续(经地产公司备案或房管部门备案认定的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发票;纳税凭证)。

  4、胡家村户籍人员子女

  所需证件: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且法定监护人必须有一方属胡家村户籍);

  (2)房产证或住房证明(经地产公司备案或房管部门备案认定的购房合同;

  (3)购房付款发票;纳税凭证);

  无房屋者须提供住所证明(租房合同,出租方房产证)。

  5、我校学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所需证件: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员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2)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同时附一年工资证明、用工单位工商执照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购买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由社保局提供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经商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在县城已取得一年以上(含一年)合法稳定的住所(租房合同,出租方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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